2019年10月31日起郑州市惠济区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实行全流程电子化
郑州市惠济区财政局
关于政府采购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河南省财政系统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郑州市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2019-2021)》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采购监管职能,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审核,优化财政部门营商环境,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管理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8〕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郑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7〕7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决定从2019年10月31日起,全区实行政府采购事项全流程线上办理,并进入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流程电子化系统,完成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计划申报、采购合同网上备案、公告等工作,简化政府采购流程手续,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总要求,全面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
二、时间安排
(一)2019年11月8日前,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应明确本单位分管政府采购领导1名、具体负责采购工作人员1名,监督人员1名,并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11月8日前发送至区财政局采购办邮箱:cgb63639381@163.com。
(二)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学习培训;全面启用电子化系统,实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计划申报、合同备案公告等流程。(附《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流程》、《计划申报流程》)。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预算编制。各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编制年度采购计划,提高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留份额。各预算单位应当向中小企业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20%。并严格落实预留份额。违反规定的,将不予拨付有关费用。
(二)全面实现“互联网+政府采购”,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效率和服务效益。2019年10月31日前,全区实行政府采购事项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服务效率。各采购单位使用已申请的账号信息,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或“惠济区政府采购网”为主体,登录并完成采购计划备案、申报等业务工作,推进采购需求、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全流程信息公开。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环节全流程电子化,便于供应商在线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管理。各采购单位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即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2个工作日内公告、7个工作日内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建立完善履约验收机制,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明确验收方式、内容及时限,并于验收结束后在“惠济区政府采购网”发布验收公告。
(四)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总体部署,为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各采购单位要发挥自身职能,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以政府采购合同预期支付能力为信用,引导、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信贷投放、降低贷款成本。
(五)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严肃查处追责。
附件1:《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流程》
附件2:《计划申报流程》
2019年10月24日
附件1:
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流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深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实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
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计划申报,是指通过“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化系统)”对采购单位采购计划进行备案、申报,及时掌握采购单位采购计划执行情况。
采购单位依据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启动采购计划备案、计划申报工作,通过“电子化系统”依法选择采购方式,完成计划备案、计划申报工作。
采购计划备案、计划申报程序如下:
(一)网上商城:采购单位登录“电子化系统”,点击“计划管理”,点击“采购计划备案”,点击“增加”,填报具体项目预算金额、采购内容、采购方式、组织形式等,其中一级预算单位“主管单位逐级审核、财政业务口审核、资产管理批核”三个选项不勾选。二级预算单位根据主管单位要求勾选“主管单位逐级审核”,完成采购计划备案工作。
(二)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限额标准以上):采购单位登录“电子化系统”,点击“计划管理”,点击“计划申报”,点击“增加”,填报具体项目预算金额、采购内容、采购方式、组织形式等,其中一级预算单位“财政业务口审核、资产管理批核”二个选项必须勾选。二级预算单位根据主管单位要求“主管单位逐级审核、财政业务口审核、资产管理批核”三个选项都要勾选,完成计划申报工作。
(三)采购项目超公开限额标准选择非公开方式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总资金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且采购方式为非招标方式的,采购单位在申报计划时提交相关文件材料,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批后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四)采购项目中包含进口产品的。采购单位在申报计划时提交相关文件材料,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批后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一、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流程
(一)采购单位在“电子化系统”中填报采购计划备案、计划申报,包括预算金额、采购内容、采购方式、组织形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等,根据采购对象及限额标准,分别提交至本级财政资金业务部门、国资管理部门、采购监督部门审核后,完成采购计划备案、计划申报工作。
说明:
1、采购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单位依法自主选择,“电子化系统”已将每种采购方式的法定条件、法定情形列明,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依法自行选择。
2、区级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零星分散工程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一次性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单位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计划申报。
(二)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若采购计划总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采购单位自愿选择公开招标方式的,按程序完成计划申报工作后,无需上级部门审批,采购单位可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流程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它采购方式的,须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批。具体流程如下:
(一)采购单位在电子化系统中进行计划申报,并按要求上传方式变更申请和相关资料。
(二)采购单位在电子化系统中填报计划申报,包括预算金额、采购内容、采购方式、组织形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等,报送市级财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完成计划申报工作,采购单位可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三、采购进口产品审批流程
采购单位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随采购计划一并报送采购进口产品相关材料,由市级财政部门审批,具体流程同采购方式变更审批流程。
四、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流程
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应登录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及时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